漫谈“双重预防机制”之1:相关概念内涵解析
大咖专栏 王老师说安全 · 751浏览 · 2020-05-12 16:01
把“双重预防机制”感觉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说明的情况大概总结为五个方面,即概念解析、政策总结、专业解读和推进实务和补充说明

自从2016年“双重预防机制”正式推出以来,各地区各行业在陆续推进和实施,相关政策、文件和导则也纷纷出台。因为工作的原因,这几年与很多政府部门的沟通以及与企事业单位的接触过程中,总是感觉“双重预防机制”的建立和实施存在一些问题。这段时间抽空整理了一下,把感觉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说明的情况大概总结为五个方面,即概念解析、政策总结、专业解读和推进实务和补充说明,计划分为期内容分别予以推出,与各位安全同行分析,并供各企事业单位或各行业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参考和探讨。当然这个方面的内容也仅为个人理解和总结,如有不当之处,还望大家理解,或进行专业探讨,以期共同推进“双重预防机制”的完善和落实。

第一部分:“双重预防机制”概念解析

“双重预防机制”的实施过程中,有一些概念容易混淆,如果不能合理的了解和理解这些概念,后续的很多工作就会很容易陷入混乱。以下主要结合“双重预防机制”的开展,对风险、隐患的概念,以及相关的危险、重大危险源、重大事故隐患等概念及其关系予以分析和说明,希望能帮助各位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其意义和内涵,从而为机制的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
一、关于安全风险

1、风险是事物的一种属性,是一种客观存在,任何事物都潜伏着风险,区别只在于其风险种类和大小不同而已。既然是属性,那就不可能没有,也就是不存在零风险一说,我们只能采取措施控制风险,降低其风险程度,但不可能完全消除其风险。所以,对风险我们应客观、以平常心对待,而不应该也没必要视风险如“洪水猛兽”,谈风险而色变!

2、对风险的认识,其实伴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。比如说,原始人自从认识到烧熟的动物更美味、更易消化后,便对火情有独钟了;但在开发火的使用价值和用途过程中,也经常引发或大或小的灾难和损失,于是又开发出了一系列对火的控制措施。从而既能发挥火的价值,又能控制火的危害,这一过程便伴随着对火的认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与发展。与此类似,任何技术的进步,都会伴随着技术本身所带来的风险;所以说人类的技术进步史,其实本身也是一部技术风险控制史或安全发展史,二者是密不可分的。

3、对风险的理解,一般从以下四个要素来进行,即风险因素、风险后果、风险级别和风险控制措施,前两个是客观的,后两个是主观的。以“电”这一危险源为例,其风险要素分别为:风险因素可以有“电流”、“电弧”、“电气火花”和“高温”,而风险后果分别为“电击”、“电伤”、“火灾爆炸”,然后根据现场不同情况,就可以评估其风险的级别,并据此制定不同程度的风险控制措施。

4、对于任何一种类型的风险,总体上我们都可以从两个角度去认识,即风险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。对于风险,无论是可能性还是严重性,都是在强调一种不确定性,即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和后果严重程度的不确定。而我们现场管理最怕的也恰恰是这种不确定,所以我们对风险的控制,本质上就是降低其不确定的程度。如通过各种技术或管理的手段,将风险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尽量降低;或通过替代、限制存放量等手段,将风险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尽量减轻。如此一来,风险的总体不确定性就会大大降低,其风险便在我们的可承受范围之内了。所以,我们对风险的态度是过程须可控、大小可承受。同时,这个可承受标准在不同行业,不同企业,甚至是不同人群,乃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都可能会有所不同。我们对风险的态度当然是控制到的程度越小越好,但将风险程度控制的越小,控制水平越高,那么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也就越多,如何权衡这个度,如何设定这个标准,便显得尤为重要了。对此,国家应有国家的标准,企业也应在满足国家或行业要求的前提下,视情况或能力的不同,设定自己的不同程度的更严格的企业标准或要求。

对于上述关于“风险”概念的分析,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:我们在“双重预防机制”中提到的“风险管控”有三个核心环节,即风险识别、评估和控制,其实这里的“风险识别”这个说法是不严谨的。风险既然是一种可能性,只有可能性大小之分,又何来“识别”一说呢?所以这里的“风险”,其实指的应该是“危险源”,即风险的源头。所以,对“风险管控”的准确说法应该是:危险源辨识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。

二、关于事故隐患

隐患的概念和风险是紧密相连的,从本质上来说其实是同源,只不过风险是潜在的,是隐性的。而隐患尽管名字里有个“隐”字,但这个“隐”是相对于事故或祸患而言的;要是相对于风险只是强调一种可能性,那么隐患就把风险的这种可能性给显性化了,成了一种现实存在的危险状态了。

既然任何对象都潜伏着危险因素,所以我们需要评估这种风险大小,并根据风险的大小制定不同程度的措施予以控制这种风险。尽管我们希望凡是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都能得以实施,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,限于社会发展程度和企业、人员的认识水平,这些措施很难被全面接受或落实,那么就总会出现一些风险失控或控制不到位的情况,而这种情况或状态我们就把它界定为“隐患”。

所以,从源头上来说,没有凭空而来的隐患,所有的隐患其实都是事物的一种不安全的状态,这种状态源自风险管控措施的失效。

三、风险、隐患和事故的关系

对于风险、隐患和事故,这三者之间既有先后之分,又有相对的显现和隐性之别。风险是潜在的可能性,是隐性的,而隐患是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后的状态,是将风险显性化了;同时,隐患又是潜在的事故状态,相对于事故而言是隐性的,而事故是隐患在外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继续发展而导致的,可以认为是隐患的显性化。

所以风险、隐患和事故这三个概念,隐患是风险管控失效所致,而事故又是隐患的排查治理失效引发。风险仅是事故的一种可能性,而管控失效导致的隐患将这种风险显性化的同时,其实也将其导致事故的可能性放大了,而隐患排查治理的不到位最终引发了实际的事故后果。

四、风险、隐患和危险的关系

我们经常将风险和危险混为一谈,其实二者有本质的不同。

比如,我们常说“股市有风险,入市需谨慎”,这里的“风险”就是既有赚钱盈利的可能,更有赔钱亏损的可能,以此来提醒入市者在希望赚钱的同时,也有看到股市亏损的残酷性。

又如,我们看到小孩子在马路边玩耍时,面对马路上往返穿梭的车流,都会提醒一句:小心车,危险!那是因为相对于行为尚不可控的小孩而言,高速驶过的车辆已经对其构成了实际的危险。但我们一般对在路边活动的成年人却不会有此提醒,一般无须有此担心,便是这个道理。

所以,相对于风险和隐患这两个概念,危险其实更接近隐患,而非风险;另外,我们经常讲的“征兆”一词,同样是“隐患”和“危险”的范畴,都是一种已经表现出来的现实的不安全的状态。

五、关于风险级别的确定

在进行风险管控时,不同企业的评估结果差别很大,主要表现在同一风险的级别相差较大,有的企业评估为重大风险,而有的企业却仅评估为一般风险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评估方式和理解不一样所致。其实我们在对识别出来的危险源进行风险程度评估时,应该是对其“裸风险”的评估,也就是假定当前采取的所有控制措施均失效的状态下,分别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来综合评估其风险程度。严重性主要从万一事故发生后,导致的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、环境破坏等角度考虑;可能性主要从万一措施全部失效后,事故发生的概率等角度来考虑。

同时,很多企业对一旦评估出来重大风险便感觉非常紧张,其实大可不必。因为只有按“裸风险”来评估风险的级别,不同行业、不同地区、不同企业间同一风险的级别才有参考价值。我们需要做的,就是在客观了解现有危险源的“裸风险”后,再结合现行的控制措施,看风险的级别能降到什么程度;当然一般是会有效控制和风险级别降低的,当然如果降不到国家、行业或企业自己的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的,那就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控制措施,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予以控制,直至达到我们所能接受的风险程度为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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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志勇,安全技术及工程硕士,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,安全评价师,安全培训讲师(原国家安监总局),日本产业协会“一线主管工作安全指导(TWI-JS)”注册培训讲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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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师职称,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、一级建造师、二级安全评价师资格,担任《劳动保护》杂志理事会理事、担任《工程技术研究》杂志编委,长期从事安全领域信息与自动化建设相关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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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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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家伙很懒,什么都没留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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